平板載具借用申請

借用對象

本校經濟不利學生,經濟不利學生須符合當學期以下任一身份者:

  • 具學雜費減免資格者(軍公教遺族、現役軍人子女除外):包含 A.低收入戶學生、B.中低收入戶學生、C.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D.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E.原住民學生。
  • 具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者。
  • 家庭突遭變故經學校審核通過者。
  • 懷孕學生、扶養未滿 3 歲子女之學生。
  • 其他身分(需經學校行政程序認定資格)

申請時間

每學期開學前2周

借用時間

借期為一學期,請於期末前一週歸還;畢業生請於離校前歸還。

借用程序

  • 請務必詳閱要點契約書說明
  • 請填妥「平板學習載具借用契約」及「借用申請書」,並經保證人及相關單位主管核章後,憑本人之證件親自到學生事務處辦理。
  • 請憑本人之證件(學生證)親自到學生事務處B403辦理。
  • 申請人於借用設備時,應當場確認設備是否正常及齊全,如有問題應 立即反應,一旦攜離後,衍生之毀損問題,由申請人自行負責。

歸還程序

  • 歸還前請填妥「平板借用設備檢查表」,並依照檢查表說明清空檔案。
  • 請攜帶設備(含充電線器)及設備檢查表,至學務處(B403)辦理歸還。
  • 歸還時,經檢視,確認設備完好,始完成手續。

承辦單位

學務處(商管大樓B403)
朱郡瑟
02- 26215656#3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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