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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補助對象

本校在學學生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須具以下經濟不利身分。

  • 具學雜費減免資格者(軍公教遺族、現役軍人子女除外):
    包含A.低收入戶學生、B.中低收入戶學生、C.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D.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
  • 具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者。
  • 原住民學生。
  • 家庭突遭變故經學校審核通過者。
  • 懷孕學生、扶養未滿 3 歲子女之學生。
  • 其他身分(需經學校行政程序認定資格)

想擔任助教?或是需要課業輔導嗎?

獎助條件、方式

非學業成績優異學生

學業成績優異學生

對象

大學部學生

就讀大學部二年級(含)以上或碩、博士班研究所,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在班排名前 30%或 85 分(含)以上。

補助金

當學期申請並同月份準時出席課業輔導4節課,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1,000元,每學期至多補助2次。

當學期擔任課業輔導人員,且同月份至少協助4節課以上者,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3,000元。

獎助金

前一學期申請並準時出席諮商職涯暨學習發展輔導中心提供的個別課業輔導單科至少 4 節課,且受輔導科目學期成績及格,每人單科獎助至少 3,000 元,每人每學期至多獎助 2 科,以申請課業輔導科目為期中考不及格或重修者優先。

1.前一學期擔任諮商職涯暨學習發展輔導中心課業輔導人員,且參加實體或線上研習活動。

2.前一學期協助個別課業輔導至少5節課且受輔導學生接受課輔至少2節課,受輔導學生該輔導科目學期成績及格,每人單科獎助至少10,000元,每人每學期至多獎助 2 科。

繳交資料內容

繳交一篇學習歷程,呈現參加課業輔導如何提升學業表現

繳交一篇教學歷程,呈現參加課業輔導人員研習活動對擔任課業輔導人員之助益,以及如何透過反思強化自身教學成效。

注意事項

*補助金核發時間為當年度1月1日至11月30日止,獎助名額、金額及核發日期依核定之經費及實際情形調整。當年度經費用罄時,不再核發獎助。

符合申請資格者,諮輔中心會統一公告並寄發申請資格通知信函至學校信箱,寄發時間約為每年 6 月、10 月請務必留意學校信箱來信。

繳交文件

承辦人

  • 學務處諮輔中心
  • 宋念瑾 小姐
  • 商管大樓B413
  • 02-26215656#3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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