孜孜不倦學習獎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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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補助對象
本校在學學生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須具以下經濟不利身分。
- 具學雜費減免資格者(軍公教遺族、現役軍人子女除外):
包含A.低收入戶學生、B.中低收入戶學生、C.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D.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 - 具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者。
- 原住民學生。
- 家庭突遭變故經學校審核通過者。
- 懷孕學生、扶養未滿3歲子女之學生。
- 其他身分(需經學校行政程序認定資格)。
獎助類別
前一學期學業總成班排名前 10 名,擇優每名獎助至少 10,000元。
比較前二學期學業成績,前學期學業成績較前前學期學業成績進步幅度≥ 1,擇優獎助10,000 元至 20,000 元不等。
敘獎資格
- 前一學期確實參與本校博愛助學獎補助實施要點之生活面或職涯面輔導機制。
- 學業成績以教務處正式成績為憑。
- 每學期修習學分數,扣除無分數的科目(例如抵免學分),日間部不得少於十二學分、進修學士班不得少於十學分。
- 凡所修學分未達規定,學業總成績為 0,或因修教育學程、輔系、雙主修等其他原因而延畢之學生,不適用本方案。
- 出國留學(或校際交換生)若因國外成績無法計算學期成績,不適用本方案。
- 因故在應領獎之學期休學或退學者,獲獎資格即行取消,校內轉學例外。
- 類別二申請者若欲多次申請應持續進步,即每學期進步幅度皆須≥ 1。
- 若同時符合申請類別一與類別二,可同時申請,但僅能擇優領取其一。
繳交文件
重要事項
*符合申請資格者,諮輔中心會統一公告並寄發申請資格通知信函至學校信箱,寄發時間約為每年 5 月、10 月,請務必留意學校信箱來信。
*經校級電子郵件、申請表所填寫之電子郵件、學籍資料所登錄之電話、簡訊合計通知3次以上仍未於期限內完成領獎程序者,則視同放棄獲獎資格,獎項由其他符合資格者依序遞補,若未有符合資格者遞補,則缺額不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