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諮商心理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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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先至諮輔中心諮詢
獎補助對象
本校在學學生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具以下經濟不利身分。
- 具學雜費減免資格者(軍公教遺族、現役軍人子女除外):
包含A.低收入戶學生、B.中低收入戶學生、C.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D.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 - 具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者。
- 原住民學生。
- 家庭突遭變故經學校審核通過者。
- 懷孕學生、扶養未滿 3 歲子女之學生。
- 由校園中貼近學生、了解狀況之導師、輔導老師、諮商心理師等學校人員,為其開立相關證明以證實其資格,行政人員須與開立證明文件人員加以查證核實。
- 其他身分(需經學校行政程序認定資格)。
補助原則
- 因拒學、失學、擔心標籤化等心理狀況而無法到校接受諮商輔導之弱勢學生所需費用並協助提供相關諮詢服務。
- 經本校諮商心理師專業評估,需有不同領域專業諮商輔導協助之弱勢學生所需費用。
補助項目及標準
心理諮詢費:依據個案需求所需媒合的專業諮商項目費用,每案每次最高補助新臺幣 2,000-4,000 元不等,每案每年最高補助 48 次,並應檢據報銷。
諮詢補助費:學生於晤談結束時,繳交晤談心得或晤談摘要,方能領取補助,每次最高可補助 500 元,實際金額視方案年度預算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