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教育券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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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補助對象
本校在學學生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第一、二學期皆須具以下經濟不利身分。
- 具學雜費減免資格者(軍公教遺族、現役軍人子女除外):
包含A.低收入戶學生、B.中低收入戶學生、C.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D.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E.原住民學生學雜費減免資格。 - 具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者。
- 其他身分(需經學校行政程序認定資格)。
申請方式及資格
- 參與非課程排定之法治教育(智慧財產權、犯罪預防等)、兩性平權、校園安全及拒菸反毒等生活教育範疇且無對價關係之校內、外講座(研習),
並提供4小時以上研習證明。 - 或於課程時間外擔任政府立案之社福機構、公務單位無償之志工(義工),並提供 4 小時(含)以上之服務證明。
- 完成上述講座或志工並提供共計 4小時以上之證明及 250 字以上之反思心得,審核通過後核發 10,000 元,每年度申請一次為限。
- 大一新生因經濟不利身份尚未經教育部查核確定,若有意申請此獎助學金者,請至學務處提交「其他身份」證明,用以認列經濟不利身份。
繳交文件
重要時程
申請時間 279_762c3c-1d> |
審核時間 279_bd8177-23> |
匯款時間 279_4261cb-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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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0/30 279_d0cefb-6a> |
11月 279_1262e9-19> |
12~1月 279_cc71d8-e5> |
*請務必至淡江智慧收付平台登錄匯款帳戶資料,否則無法進行匯款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