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未能符合教育部學雜費減免、弱勢助學金等標準,但有確實需求時,得以申請「其他身份」認定,若通過後,予以申請博愛助學獎助方案。
申請文件下載
審核標準
本校在學學生(不含外籍生及陸生),學生及父母或監護人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在新台幣一百二十萬以下,於在學期間發生下列各款情事之一,影響學生就學,檢附相關佐證資料,始得提出申請。
(一)學生因自身或家庭成員罹患重大傷病、死亡或遭逢重大事故。
(二)學生因自身或家庭成員患有嚴重精神疾病,導致生活功能喪失、退化。
(三)學生受家庭暴力,已申請保護令。
(四)學生之父母或監護人因失聯、離婚等因素而未能提供生活協助者。
(五)其他上述未明列之情況,經評估後確有需求者。
申請方式
申請時間
於每年度 10 月 30 日前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