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江大學緊急紓困助學金實施要點

一、依據:教育部96年8月3日台高(四)字第0960119262號函之「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辦理。

二、目的:為發揮人飢己飢、人溺己溺之精神,使遭受重大傷病或因家庭突遭變故而陷入生活困境之學生,獲得適時之慰問及援助,特訂定本要點。

三、適用對象及核發條件:凡本校學生(不含外籍生及陸生)在學期間發生下列一至三款情事之ㄧ,且符合第四款限制條件者,均得提出申請。

 (一)學生本人因傷病住院七日以上或發生意外死亡者。

 (二)學生父母或監護人罹患重大傷病或死亡、或遭逢重大事故,致使家庭經濟陷入困境,影響學生就學者。

 (三)其他特殊家境清寒,急需救助者。

(四)限制條件:學生及其父母或監護人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或不動產價值合計一千萬元以下者,始得提出申請,逾上列金額者, 不予補助。

四、申請方式:

 (一)由當事人、導師或系教官以書面陳述事實,檢附佐證資料提出申請,經系教官或導師簽送業務承辦人擬辦後,簽請生活輔導組組長審查,經學生事務長或行政副校長批核後,給予適當之補助金額。

 (二)申請時須檢附最近三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財產清單以供查驗,僑生僅需提供學生本人之清單即可。

 (三)申請人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申請,但有特殊原因未能依規定期限辦理,經專案核定者,不在此限。

五、同一事件申請以一次為限。

六、補助原則:救急優於救貧,支援經濟陷於困境者優於受傷者。

七、經費來源:由學校獎助學金項下提撥經費支應。

八、本要點經學生獎助學金委員會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實施;修正時亦同。
緊急紓困金申請表

詳細情形請祥生輔組網頁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zh_TWZH
返回頂端